证监会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

  转自:上海证券报

 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(记者 唐燕飞)近期,证监会官网发布一批针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监管措施。

  其中,证监会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。证监会表示,发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薪酬考核不合理,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要求、部分债券承揽人员薪酬收入与项目直接挂钩,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,个别项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,部分内核员工独立性不足,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,廉洁从业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,违反了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保荐办法》)第三十二条、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合规管理办法》)第六条、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廉洁从业规定》)第六条、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》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。

证监会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

  谌传立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、郭永青作为时任内核部门负责人,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,按照《保荐办法》第六十四条、《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和《廉洁从业规定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人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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